稳经济政策措施
索引号
530000009null/202200014
文号
昆政发〔2022〕10号
来源
昆明市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22-06-24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市属企业:

现将《扎实稳住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扎实稳住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

扎实稳住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力做好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防风险工作,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结合昆明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快落实稳经济政策措施

(一)狠抓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围绕财政金融、投资消费、产业链供应链、就业民生等重点领域,于2022年6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昆明市贯彻落实的实施细则,将政策措施项目化、清单化、具体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要对照任务清单,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市政府目督办要加强对政策执行和工作落实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各级各部门要同步做好招商引资、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和经济调度等重点工作,加快将政策红利转化为发展成效。〔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二)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退税、减税、降费和阶段性降本减负政策,确保一项不漏、一点不少,应享尽享、应退尽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

(三)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尽快拨付转移支付预算,加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发挥直达资金最大使用效能。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2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全市各级党政机关部门公用经费在年初预算压缩的基础上再压缩5%,用于支持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二、进一步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四)激励金融机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鼓励驻昆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对2022年本外币贷款余额增速超过10%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奖补;推出“纾困助企贷”,重点支持受疫情冲击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用足用好普惠金融示范区政策,通过支小支农贷款贴息、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金融纾困支持力度。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费让利,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旅游等行业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并降低担保费。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含)以下、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或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以下、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担保业务,统筹各级资金给予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1%的担保费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五)推动阶段性减免房屋租金。对2022年承租市属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国有经营性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其中,2022年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减免6个月租金。房租减免不再报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由出租单位履行内部程序后实施。鼓励写字楼、商场、商业综合体等非国有物业业主对租户免租、减租、缓租,共克时艰。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免租期间(以减租方式减免租金的可换算成免租期)免征相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税务局)

(六)提高政府采购预留中小微企业份额。调整对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2022年下半年,政府采购的工程类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加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整治力度,确保200万元以下欠款在2022年底前全部清偿。(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在食品经营许可、药品经营许可(零售连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重要工业产品许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等事项上推行告知承诺制改革,实现“先证后查”,准入即准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首违不罚”,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为新产业、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1年成长“包容期”,“包容期”内除投诉举报、转办督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事项外,原则上不进入企业检查;允许新产业、新业态市场主体试错,实行“容错”宽松管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八)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不裁员、少裁员企业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60%提高至90%。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劳务派遣性质企业除外),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各类园区和招商引资落地企业当年招用城乡劳动者、非国有企业当年招用本市户籍城乡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按每招用1人7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男45周岁(含)、女35周岁(含)以上人员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每户企业当年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九)降低投标保证金标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依法调整投标保证金上限,降幅不低于30%,其中: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投标保证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投标保证金、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投标保证金上限分别由80万、50万、10万,调整至56万、35万、7万。投标保证金在1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类项目,鼓励招标人少收或不收投标保证金。(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局)

三、有效释放需求增长潜力

(十)开展促消费活动。新增5000万元“彩云昆明消费券”,进一步整合商家资源发放“彩云昆明企业消费券”,形成政府补贴、商家让利的联动促销新模式。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商家参与、大众受惠”的原则,依托“彩云购物节”,开展系列促消费品牌活动和餐饮美食活动。鼓励行业协会联合商家推出一批优惠幅度大、使用周期长的景点景区、餐饮住宿、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消费礼包。(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十一)鼓励汽车消费。2022年7月1日—9月30日,对在昆明市购置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30万元及以下乘用车的消费者,给予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1%的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二)鼓励绿色家电消费。定向发放绿色节能家电消费券,支持消费者购买使用节能环保家用电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三)激活夜间消费。2022年内再新增一批夜间经济示范聚集区和夜间餐饮特色街区,对实现统一收银、统一结算并达到标准的运营主体,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的分担比例,给予其营业收入2‰、最高500万元的奖补。对24小时品牌连锁便利店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鼓励支持大型商场、购物中心延长营业时间,研究延长节假日地铁线路末班车时间。适当设置夜间路内限时停车泊位,打造具有“烟火气”的消费氛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十四)做好项目服务保障。抢抓国家政策机遇,加快谋划储备一批大项目好项目,提高年度投资项目支撑率。扎实推进项目前期工作,2022年下半年再下达1.5亿元项目前期费,支持重大项目开工建设。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加快已下达专项债券资金拨付和使用进度,确保2022年8月底前完成支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级行业投资主管部门)

(十五)多措并举促进产业投资。稳定扩大工业用地规模,积极盘活存量工业用地。优化重大产业项目审批服务,积极推行“拿地即开工”模式。在全市开通要素保障方面的行政审批“顾问”服务,职能审批部门做到随叫随到、上门服务,实现项目推进诉求快速响应。加快“三区三线”划定工作,为重大产业项目合规落地提供空间保障。(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

四、促进重点产业恢复发展

(十六)巩固工业经济增长基础。稳住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区域,提高产能利用效率,对重点行业分梯度给予补助。对2022年内新建投产入规的制造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入规当年产值达1亿元及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入规当年产值达5亿元及以上的给予250万元奖补,入规当年产值达10亿元及以上的给予500万元奖补;对异地搬迁项目竣工年内新增产值的企业和主城五区新引进工业总部当年新增产值的企业,参照以上标准执行。降低制造业中小企业生产要素成本,对年产值1亿元以下且年内仍在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库、生产经营正常的制造业企业按2022年工业产值的0.1‰给予生产成本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十七)促进建筑业平稳发展。深入推进建筑工程保函保证保险应用,减轻企业负担。对当年产值超过3亿元的新入库纳统建筑业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建筑业施工总承包资质升级为综合、甲级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积极吸引优秀建筑业企业在昆落户,对满足条件的企业,在市级权限内许可最高等级资质,给予总部企业政策支持。鼓励市外建筑业企业与工商注册地在昆明市的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局)

(十八)支持刚性住房需求。对在2022年7月1日—10月31日期间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并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及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购房者,给予所缴契税额50%的补贴(领取补贴后,如发生登记备案合同注销的,需先退回契税补贴;该补贴政策与人才购房补贴不叠加)。对符合条件的在昆创业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昆首次购买住房且无自有住房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二手房贷款投放额度,缩短审批放贷周期。加快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解决基本住房问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金融办、市公积金中心)

(十九)促进旅游业复苏。将旅行社旅游服务质保金暂退比例提高至100%,加快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稳妥推动引客入昆,鼓励昆明人游昆明,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发放1000万元旅游消费券定向用于住宿和景区门票消费。(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二十)加快总部企业引进。出台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支持政策,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给予支持。加快培育引进一批货源组织能力及资源整合能力强、运营模式先进的多式联运总部企业,吸引全国货源在昆集结发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二十一)全力做好交通物流保通保畅。严禁在执行通行管控政策上层层加码,不得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对来(返)昆货车实行“一检通认”管理,确保市域内一次检查、顺畅通行。合理优化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疫情防控检查点设置和核酸检测流程,实行“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外地货运司乘人员运输过程中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享受本地居民同等政策。备足建好应急物资中转站,确保紧急情况下随时启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

(二十二)增强电力保障能力。全力推进“风光水储一体化”能源项目建设,加快推进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建设。指导发电企业加强与重点煤炭企业供需对接,增加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量,提高合同兑现率,积极推动煤矿核增生产能力,确保电煤稳定供应。坚决杜绝拉闸限电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十三)稳住粮食安全基本盘。落实粮食收益保障政策。统筹涉农资金支持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强化耕地地力、农机购置、农业用水用电、粮食生产设施用地等政策支持和投入保障。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健全粮食应急保供体系,加强市场监测预警,充分发挥政府储备粮食的吞吐调节作用,确保粮油市场平稳运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

(二十四)着力稳就业扩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开展网络云选会、企业开放日等人才招聘对接活动。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提供最高额度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加大农村劳动力就业支持,加强跨区域劳务协作,开展品牌化劳务输出。继续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作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乡村振兴局)

(二十五)牢守社会民生事业底线。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统筹发展和安全,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严防交通、建筑、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上级另有明确执行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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