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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冠冠军足彩_欧冠足球竞猜-投注|官网办公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4〕3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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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7日


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欧冠冠军足彩_欧冠足球竞猜-投注|官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2〕8号)和《云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3—2020年 )》(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设立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适用本办法。

专项资金适用于经国土资源部门组织专家认定的因自然因素引发或难以确定引发责任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防治。

第三条 本办法所述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省级筹集资金和州市筹集资金。其中,省级筹集资金从全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收入等3项收入中,扣除应上缴中央部分后,按照一定比例计提。

第四条 专项资金实行全省统筹,坚持按照先筹集后使用、资金与责任挂钩、分级负责、突出重点、先急后缓、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安排使用。

第五条 省负责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及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应急体系等建设。

州、市、县、区负责因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大型及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及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应急体系等建设。

第六条 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

第七条 各级政府及财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云政发〔2012〕8号文件和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筹集和管理好专项资金,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第二章 资金筹集?

第八条 全省通过争取中央补助和省、州市自筹,每年筹集不少于20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全省地质灾害防治。

(一)积极争取中央每年补助10亿元。

(二)省每年负责筹集7亿元以上。

具体为: